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因工作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天创公司党支部研究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现对天创公司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新作息时间自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起正式实行。
根据调整后的上班作息时间,并结合公司规范化管理要求,经公司支部研究,特作出以下规定:
1、自新作息时间执行之日起,公司将采取“部门自查、办公室抽查”的方式对行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抓细管:即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给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记录,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迟到、早退或旷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公司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每日出勤给假情况进行抽查,并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如遇部门负责人因事外出或请假,需提前将此情况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并指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对部门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在抽查中,如发现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未进行如实记录,或未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则部门负责人将连带受罚。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人员每日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并于每天下班前将本部门出勤情况报至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每日迟到早退情况在电子显示屏及天创公司OA上予以通告。
3、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在上班时间用早餐或外出早餐)
根据天创公司《员工手册》中“出勤、给假规定”第三条“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规定,对迟到、早退及旷工人员相关处罚如下:
1、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30元;
2、一次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岗位责任奖50元;
3、每月迟到、早退达3次者,视为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4、旷工达2天以上者,扣除一季度岗位责任奖150元;3天以上者扣除半年岗位责任奖300元;5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责任奖600元。
5、经常旷工屡教不改者,一年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
6、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一律视旷工论处。
望各部门人员严以自律,自觉遵守调整后的工作作息时间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塑造公司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把我公司管理推向新的台阶。
武汉天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