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节日腐败也需防止正常福利陪绑
时间:2017-12-25 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本站编辑

12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12月22日光明网)

逢年过节,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面对媒体的发问,要说一点不期盼,恐怕连自己都不信。可问题在于,究竟发或不发福利,职工是没有话语权的,这要由单位领导来拍板。年终岁尾,中华全国总工会再次发声,不仅回应了职工关切,而且厘清了正常福利边界,给领导发放福利提供了依据。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少数领导有意无意地曲解“八项规定”精神,他们打着落实的旗号,以严防节日腐败的名义,把福利和“腐利”简单划等号,索性来个一刀切。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反腐初衷。从“滥发”变成“不发”,职工心里纵然有一百个不乐意,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众所周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对福利进行规范,为的是统一发放口径,反的是违规发放腐利,防止出现突破标准多发、巧立名目滥发、假公济私偷发等行为。如今,一些领导怀揣小九九,把“八项规定”与职工合法权益对立起来,着实令人无语。福利一概不发,说轻点是缺乏担当精神,讲重了难脱别有用心嫌疑。

中央“八项规定”下,节日到底能不能发福利?事实上,2014年7月和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已经作出了正面回答。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又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另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多次印发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何况,《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都规定,员工和公务员有依法享受福利待遇的权益。由此可见,单位逢年过节按规定给职工发点福利,完全合情合法。只要不超过正常范围,大可不必担心挨板子受处分。

职工福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采取的补贴措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职工的福利待遇维护好,既体现了单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也增强了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反之,借反腐之名变相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势必降低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孰利孰弊,希望领导莫要揣着明白装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