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推进机关纪检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时间:2017-05-17 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本站编辑

“纪工委和机关纪委责任不清、关系松散,推动纪检机关‘三转’要求不到位、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个为主’要求不到位,没有为机关纪委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超英指出了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3月至4月,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和机关纪检干部座谈,查找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执纪监督问责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工作推进会正是对调研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为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发挥作用开出具体“药方”。会议提出,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应切实解决职能定位不清、职责权限交叉、工作关系不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足等问题,重点是把“两个责任”“两个为主”落实好。

党员干部较少的部门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纪检干部

“解决当前纪检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核心是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是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会议指出,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全面的、具体的,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就是一个重要体现。

配齐配强纪检工作力量是加强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会议要求,各部门应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健全机构设置,党员干部较少的部门至少配备2名专职纪检干部;按照“查审分离”的要求,在机关纪委设置办公室、纪律审查室等内设机构,做到机关纪委有独立办事机构、有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有专职纪检干部,下属单位有纪检组织和人员,构建起纪检组织体系,为机关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抓住“干部提名考察”和“执纪”两个“以上为主”

针对机关纪委履职主观上有顾虑、体制机制上有制约的问题,纪工委认为,只靠单纯增加人员力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推进“两个为主”落实,向改革要动力。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纪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紧紧抓住“干部提名考察”和“执纪”两个“以上为主”,强化纪工委对机关纪委的领导,把问题线索管起来,把人员力量统起来。

会议指出,要以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为牵引,实现执纪力量的相对集中,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攥紧拳头,增强权威、形成震慑,实现排除执纪干扰,加大执纪力度的目标,切实增强机关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交办500余件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

调研中还发现,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既有第三、四种形态运用不足的问题,也有第一种形态实招少、硬招少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纪工委出台了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并要求各部门也应建立起制度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起抓早抓小的主体责任,不断创新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会议要求,各部门机关纪委要加强自办案件审理和对处级干部重处分违纪案件的备案,严把案件质量,坚持快审快结,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推进会上,纪工委对此前通过“大起底”梳理出来的500余件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要求各部门机关纪委都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核查力度;并向直属单位纪检组织交办一批线索,传导压力,强化震慑。同时,纪工委将对交办查否的问题线索,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处置或处置不当的,进行责任追究。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17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