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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强降雨灾害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7-13 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本站编辑

鄂建办〔2016〕2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近期,我省连降暴雨,对建筑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大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因严重渍水而停止作业。为防范灾后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现就灾后建筑施工复工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排查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恢复施工作业前,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和监理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复工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排除安全隐患。
  (一)严格排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尤其对基坑、高支模及高大脚手架架体(基础)、建筑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系统、临时房屋建筑等要逐一排查,确保使用安全;
  (二)严格排查深基坑及建筑边坡切坡的支护情况,对遭水倒灌、周边滞水严重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应依据灾后支护结构现状,结合基坑监测报告,对基坑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基坑及周边安全;
  (三)严格排查场区施工围墙、防护设施及悬挂物,尤其是临近行人通道的的施工现场、防护棚,以及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悬挂物及广告牌等部位要全面检查其牢固可靠性,对基础不稳、加固措施失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拆除;
  (四)严格现场卫生防疫检查,主动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工地进行防疫灭害消毒工作,严格饮用水和食材管理,谨防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
  二、严格开展灾后复工监督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灾后复工安全生产,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督促企业对在建项目全数自查自改,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项目复工前必须安全检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复工检查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未经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复工。
  三、继续做好灾害应急和防控措施
  各地市、县住建部门应依据应急预案和施工相应规定,针对全省强降雨、雷暴等恶劣天气,及时下发停工通知,作为避险避灾的主要措施之一。各地住建部门及建筑施工各责任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倦怠情绪和侥幸心理,再接再厉,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